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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术动态    “关于加强草原资源数字化管理,促进牧区草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1548号(资源环境类110号))
发布时间:2023-02-19 17:58:39

一、优化顶层设计

 

  在数字化监管方面,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尽快在智慧草原建设、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2021年,我局基于林草综合监测成果,首次建立数字化草原管理数据库,推动将草原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加快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推动草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各级林草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应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机构改革以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草原研究中心,12所高校设立草原草业学院,32所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草业科学本科专业,38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培养草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在生态价值评估方面,依托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积极推进草原碳汇相关工作,组建草原碳汇专家委员会,开展草原碳汇计量方案研究和草原碳汇计量方法试点,制定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标准和规程。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草原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加强草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草原碳汇计量监测等重点课题研究,培育草原战略科技力量,支撑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落实特色政策措施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和国有草场建设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科学利用草原资源,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途径。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我局联合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我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64.8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支持相关省份落实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引导牧民科学合理利用草原,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三、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修改工作,成立了《草原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支撑单位开展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研究和修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省林草部门和局内司局意见,修改形成《草原法》(修改草案稿)。修改草案稿从立法宗旨、草原权属、调查监测、基本草原保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生态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以及草畜平衡制度等条款。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林草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成立了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草原领域标准体系,对草原标准体系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针对《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继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部委和专家意见,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进程;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高质量综合性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应用。

 

  四、推广科研平台应用

 

  我局高度重视草原信息化应用,重点加强草原监测、执法监督、保护修复方面的数字化建设,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汇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立草原综合管理平台。采用遥感建模和地面实测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在草原年度动态监测中的作用,对长时间序列草原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为草原监管和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依托林草生态网络感知平台,进一步探索在草原相关领域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提高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草原监测评价、草原资源保护、草原执法监督、草原生态修复、现代草业等数字化管理水平。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原标题:“关于加强草原资源数字化管理,促进牧区草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1548号(资源环境类110号))

 

 

 

“关于加强草原资源数字化管理,促进牧区草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1548号(资源环境类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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