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引领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现就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通知如下。
(一)东部地区。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的同时,聚焦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中部地区。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三)西部地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一)组织领导有力。示范县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示范乡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三)工作机制明晰。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
(四)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培育等政策较为配套,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条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一)创建程序。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部门审核并报省级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各地严格按照《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附件1)申报创建,超出指标数的不予受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局,指导申报创建的县级政府认真编制《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附件2),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直属垦区直接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请于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xczxc@agri.gov.cn(邮件标题注明:×省×县申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材料),超期不予受理。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参照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程序,自行组织立项、申报创建等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批准创建的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评审方式。对申报基础性指标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建评审组,对创建方案进行严格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对申报竞争性指标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采取竞争遴选方式,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适时制定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标准,创建2-3年后组织评审认定,达到认定标准的,授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称号。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评审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三)监测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成效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成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承担创建任务的县级、乡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主动入位、主动担当,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强化政策支持。现有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三)强化改革赋能。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拓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科技人才支撑等方面探索有效路径。
(四)强化社会动员。依托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和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合作。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示范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规划师下乡等活动,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刘锐 010-59191680
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朱谦礼 010-84419931
邮寄地址: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附件:1.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
区域 |
省份 |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名额 |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名额 |
乡村振兴示范村名额 |
|
基础性指标 |
竞争性指标 |
||||
东部地区 |
北京 |
1 |
|
10 |
120 |
天津 |
1 |
|
10 |
120 |
|
辽宁 |
2(1) |
2 |
30 |
275 |
|
上海 |
1 |
|
10 |
100 |
|
江苏 |
2 |
3 |
35 |
375 |
|
浙江 |
2(1) |
2 |
35 |
375 |
|
福建 |
2(1) |
2 |
35 |
375 |
|
山东 |
3(1) |
3 |
55 |
600 |
|
广东 |
3(1) |
3 |
50 |
485 |
|
中部地区 |
河北 |
3 |
3 |
55 |
590 |
山西 |
2 |
2 |
25 |
350 |
|
吉林 |
2 |
3 |
30 |
275 |
|
黑龙江 |
3(1) |
3 |
35 |
275 |
|
安徽 |
2 |
3 |
40 |
350 |
|
江西 |
2 |
2 |
40 |
350 |
|
河南 |
3 |
3 |
55 |
590 |
|
湖北 |
2 |
2 |
40 |
505 |
|
湖南 |
2 |
3 |
55 |
525 |
|
海南 |
1 |
1 |
10 |
120 |
|
西部地区 |
内蒙古 |
2 |
2 |
30 |
260 |
广西 |
2 |
2 |
35 |
350 |
|
重庆 |
2 |
2 |
30 |
260 |
|
四川 |
3 |
3 |
55 |
575 |
|
贵州 |
2 |
2 |
35 |
315 |
|
云南 |
2 |
2 |
35 |
315 |
|
西藏 |
1 |
1 |
10 |
100 |
|
陕西 |
2 |
2 |
35 |
350 |
|
甘肃 |
2 |
2 |
30 |
260 |
|
青海 |
1 |
1 |
10 |
100 |
|
宁夏 |
1 |
1 |
10 |
100 |
|
新疆 |
2(1) |
2 |
30 |
260 |
|
合 计 |
61 |
62 |
1000 |
10000 |
注:括号内指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指标,包含在所在省份基础性指标内。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创建期:2022年—202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 月 日
一、发展现状
简要介绍申请创建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概述乡村发展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乡村建设情况,包括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创建条件
简要分析创建县(市、区)在组织领导、发展基础、工作机制、创建积极性、示范带动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并重点分析创建优势和短板弱项。其中,创建优势,重点是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集聚要素的有效模式,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效,获得相关荣誉、奖励以及国家级示范创建等情况。短板弱项,重点是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分析创建期内本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制约因素。
三、思路目标
研究提出示范县创建思路、实现路径和创建目标。其中,创建思路,结合本地区发展优势和短板弱项,简要说明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路径,提出符合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组织方式和要素集聚实现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寻求突破,提炼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路径模式。创建目标,锚定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长期目标,对标“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顾引领性和可行性,科学设置创建期和主要指标目标值,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四、创建任务
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同时,对照东、中、西部创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创建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路径,各有侧重地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任务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点项目
依据创建任务,提出创建期内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实施主体、预期成效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定性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实施的财政、金融、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链接:点击此处阅读原文